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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南粤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

 

学校各部门:

按照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18〕85号)的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1. 评选的条件和要求(详见附件1),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登录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网页的“通知公告”栏目下载、填写《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》(A4双面打印,一式三份)连同电子版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4日前交到教师发展中心。

2. 所有申报材料(各种学历学位证书、荣誉证书、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、论文论著)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(双面复印),证书、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。其中论文论著的复印件按照封一、封二、目录(用红笔划出本人的文章)、正文(论著可复印部分正文)、封三、封四的顺序复印,不用装订,用别针夹好即可,全部材料用档案袋装好。

 

附件:1.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
    2. 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审批表

 

   广东培正学院

2018年4月19日